通过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,王某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骗走27部小轿车(总价值162万元),随后将小车转手质押给第三者,共骗走85万余元(详见本报5月14日报道)。昨日,丰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巨额合同诈骗案。
租轿车 转手抵押骗款
王某松今年27岁,以前曾做过汽车电池生意,还开过手机店。由于经营不善,生意不赚反赔,他打算靠赌博来还债,但因为身上已经没有本钱,刚好自己曾经做过汽配生意,认识了不少汽车公司的人,他打起了租车骗钱的念头。
2008年9月10日,王某松来到丰泽区一汽车服务中心。很快,他就和该中心签订了租赁车辆的合同,租了一辆价值5.5万元的轿车。拿到车后的王某松立即张罗着找愿意通过质押轿车借钱给他的人。很快受害人李某掉进了王某松的圈套,王某松将车作为质押物,骗取了李某5万元。
尝到甜头的王某松这下一发不可收拾了。2008年10月2日,他又来到了该汽车服务中心,这次他挑选了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,由于王某松都按时交付租金,因此中心的负责人并没有起疑心。之后,受害人周某被王某松用同样的手段,骗走了9万元。
紧接着,王某松又于2008年11月3日、12月20日,2009年2月11日、2月16日,分别租走价值10万元、14.5万元、6万元、5.5万元的轿车,并将汽车质押借款。
为了不让该汽车服务中心的人起疑,王某松又骗取其他汽车租赁中心的汽车,然后质押给别人从中骗取现金,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按时还租金,而且还骗该汽车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说,自己将车租出去然后通过转租给别人,从中赚取差价。
为了租车骗钱,王某松连朋友都不肯放过,2008年11月24日,王某松找到了朋友的熟人黄某,与其签订了租赁汽车的合同,骗租到了一部价值1.8万元的小轿车,随后,王某松将该车作为质押,骗走了受害人阿彬2万元。
“顶不住” 终向警方投案
从2008年9月到2009年4月期间,王某松先后与8家汽车租赁公司、受害人黄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,共骗租汽车27部(总价值162万元),然后又以骗租来的汽车作为质押,骗取了受害人李某等人85万余元,涉案金额近250万余元。
高额的租金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,平均每天每部车要交200元的租金,光月租车费就高达十几万元。王某松“资不抵债”,他选择放弃还款,开始“人间蒸发”。损失惨重的债主和租赁公司怎么可能轻易地放过王某松,他们不停地四处搜索着王某松的踪影。知道自己逃不过的王某松于在2009年4月1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。经过警方的努力,27部汽车已全部被追回,但是王某松所骗来的85万余元赃款已被挥霍一空。
在法庭上,留着络腮胡的王某松怎么看都不像只有27岁的年轻人。当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时,王某松神情自若,倚靠在铁栏杆上,左顾右盼,双脚不停地变换姿势。当法官询问其为何投案时,王某松淡淡地说了句“顶不住了”。
王某松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,骗取他人财物,而且数额特别巨大,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。此案将择日宣判。 |